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已正式拉開序幕,行業規范也開始走向新的議程,對于一個潛力巨大卻又埋藏無數深海炸彈的行業來說,互聯網金融賴以生存發展的創新性與靈活性,不應該成為拒絕監管的托詞借口。因為金融業普遍帶有巨大的外部性,金融業哪怕出現很小的問題,也有可能造成很大的外部不經濟監管與規范才能尋得到一個安全可靠的明天。
本次整治是對互聯網金融野蠻生長的及時干預與全面矯正,其所針對的事態是:自2013年以來,我國互聯網金融驟然呈全方位狂飆突進;而監管的相對滯后,則使得不同業態、不同地區、不同產品的孤立風險迅速開始交叉蔓延;再加之部分從業人員或機構渾水摸魚,結果就是,新生的互聯網金融非但未能如預想的那樣顯著促進金融創新與金融深化,反倒越來越明顯地構成了金融穩定的風險敞口。
首先,無論是否合理,中國的金融體系客觀上存在二元分立局面,即占據主流地位的、具有國家信用隱性擔保的國有金融機構,以及處于邊緣地位的、至少在理論上風險自擔的民營金融機構相互“割裂”的局面。其中前者由于效率較低但體量巨大,造成中國的整體性實際利率本就偏高;而后者為了抵消巨大的競爭劣勢,又必須向投資者許以比國有金融機構實際利率更高的投資回報,才有可能維持其存在的必要。
這種層層倒逼下形成的利率環境蘊含的風險顯而易見,因為過高的回報率要求很難獲得實體經濟支撐,這也是為什么監管層對非國有金融機構準入問題長期持審慎態度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互聯網金融在大量集中在非國有部門且通常比一般民營金融機構更小、更散的情況下,理當適用較嚴格的監管標準。
其次,中國經濟過往時期連續保持高速增長,導致全社會普遍存在高投資回報的思維慣性。而這種思維慣性在經濟邁入新常態情況下,本就很容易過度催生資產泡沫,譬如去年上半年的股市泡沫,再譬如去年下半年起的房地產價格快速上漲。
互聯網金融當此轉型期很可能成為資金空轉的又一推手,譬如前期嚴查的股市場外配資,以及房地產按揭“首付貸”等,已反復表明互聯網金融如果缺乏嚴格監管,不僅會損害到調控政策有效性,甚至有可能危及金融安全底線。
最后,中國的分類監管模式,相對于互聯網金融的混合、模糊屬性,客觀上構成了清晰界定監管歸屬的技術難點。因此要防止互聯網金融機構不恰當的監管套利,固然要從根本上加快金融監管整合步伐,但在這個過程中,對互聯網金融的逐步松綁,不能夠超越客觀條件為松綁而松綁。中國嚴格的金融管制,至少到目前為止,是一個實事求是故而總體成功的策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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